天津机械加工厂操作规程对所有从事机械加工的操作人员,做出具体的详细说明,以保证各机加件的质量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规程对机械加工人员(包括车、铣、钻、刨、磨、剪等)在工作时的具体操作进行详细说明。
三 、总则
机械加工在从事各机件加工过程中,必须按本规程实施。
四、实施步骤
4.1 凡从事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,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,考试合格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
4.2 操作前
4.2.1 工作前按规定严格使用防护用品,扎好袖口,不准围围巾、戴手套,女工发辩应挽在帽子内。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脚踏板上。
4.2.2 应对各部位螺栓、行程限位,信号,安全防护(保险)装置及机械传动部分、电器部分,各润滑点进行严格检查,确定可靠后,方可启动。
4.2.3 各类机床照明应用安全电压、电压不得大于36伏。
4.3 操作中
4.3.1 工、夹、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。各类机床,开车后应先进行低速空转,一切正常后,方可正式作业。
4.3.2 机床道轨面上、工作台上禁止放工具和其他东西。不准用手清除铁屑,应使用专门工具清扫。
4.3.3 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,机床开动后,要站在安全位置上,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。
4.3.4 各类机床运转中,不准调节变速机构或行程,不得用手触摸传动部分、运动中的工件、刀具等在加工中的工作表面,不准在运转中测量任何尺寸,禁止隔着机床传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。
4.3.5 发现有异常响动时,应立即停车检修,不得强行或带病运转,机床不准超负荷使用。
4.3.6 各机件在加工过程中,严格执行工艺纪律,看清图纸,看清各部分控制点、粗糙度和有关部位的技术要求,并确定好制作件加工工序。
4.3.7 调整机床速度、行程、装夹工件和刀具,以及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。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,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,并切断电源。
4.4 操作后
4.4.1 将待加工的原料及加工完的成品、半成品及废料,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,各种工具及刀具必须保持完整、良好。
4.4.2 作业后,必须切断电源,卸下刀具,将各部手柄放在空档位置,锁好电闸箱。
4.4.3 清扫设备卫生,打扫好铁屑,导轨注好润滑油,以防锈蚀。